水费、电费补贴暂行管理办法

第一章总则


第一条【目的与依据】

为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,强化宿舍文明管理,表彰先进,激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【适用范围】

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岗教职工、全体在校学生所居住的学校产权宿舍的水费、电费补贴奖励。

第三条【奖励原则】

水电费补贴奖励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和“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”的原则,旨在发挥正面导向和激励作用。

第四条【管理部门】

成立学校水电费补贴奖励评审工作小组,由相关组织部门牵头,信息中心协同实施。牵头部门负责监督与解释。


第二章 奖励类别与标准


第五条【洗浴水费补贴】

1.奖励对象: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,为学校建设作出贡献,经核定准予补贴的人员。

2.奖励标准:由组织部门核定,水卡补贴为 **元/人。

第六条【宿舍电费补贴】

1.奖励对象: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,为学校建设作出贡献,经核定准予补贴的人员。

2.奖励标准:由组织部门核定,电费补贴为 **度/人。


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流程


第七条【发布通知】

组织部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发布水电费补贴奖励通知。

第八条【申报方式】

1.由组织部门填写《水费补贴申请表》、《电费补贴申请表》。

第九条【审批流程】

1.组织部门经办人对填写的《水费补贴申请表》、《电费补贴申请表》的准确性、完整性进行初审。

2.初审通过后,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,报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
3.审批通过后,将审批后的《水费补贴申请表》、《电费补贴申请表》提交信息中心。


第四章 发放与监督


第十条【奖励发放】

经过审批的《水费补贴申请表》、《电费补贴申请表》提交信息中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发放。


附件1:《电费补贴申请表》

附件2:《水费补贴申请表》